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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分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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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抵免

抵免申請:須為正規碩士班課程,或本校開設相關學分班課程(如政大公企中心學分班),且成績達85分以上,方可提出抵免學分申請。依據本校規定,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學當學年規定期限內一次辦理,事後不得要求補辦。

抵免規定:除須符合前述申請規定外,所申請之學分是否抵免,須經專班課程委員會核定,最多抵免12學分。。

辦理抵免學分者,應於當年度規定期限內,持「抵免學分申請表」(點此連結後,選取(4) 選課及學分類申請,即可下載),並檢附原修科目成績單正本,以及課程大綱各乙份,至本專班辦公室辦理。

其他本專班未規定之事項,悉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相關規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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