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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分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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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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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修業規定

修業年限點此查閱註冊組相關規定

在學(有註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修業年限為四年,若有特殊情況經申請核准者,可延長至五年。

休學(無註冊):學生申請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休學二學年期滿,因重病或特殊事故無法及時復學,須再申請休學者,得專案報請校長核准,再予延長一學年。

選課、成績

本碩士專班畢業學分為36學分,含必修8學分,以及選修28學分。各科成績以100為滿分,7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不給予學分。(點此查詢專班課程

本專班須修畢前述應修習學分(論文不算學分),並通過學位論文口試,授與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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