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推動與國外暨大陸地區學術交流與提升教學品質,特訂定本辦法。
二、補助對象
(一) 本院專任教師。
(二) 本院相關業務人員。
(三) 本院博士班研究生。
三、申請程序
前述補助對象原則上於活動開始前檢附相關資料向本院提出申請,由本院院務會議進行審查核定後,報校核備。
四、經費來源
(一) 本院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在職專班當年度可支用之獎助學金及學術研究費。
(二) 本院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在職專班當年度預算編列之學術活動費、院行政管理費。
(三) 每年補助總金額以十五萬元為限。
五、補助標準
學術交流活動:依參加活動人數與經費需求,每人每次補助金額最高以不超過新台幣一萬元為原則;同一受補助者,於同一會計年度內,最多以補助二次為限。
六、經費核銷
接受補助對象應於活動結束後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核銷。
七、附則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並報校備查,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