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鼓勵本院專任教師發表著作,以提升學術水準,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院獎勵學術著作發表之審查事宜由本院院務會議負責。
第三條 獎勵方式如下:
一、 期刊論文:
(一)刊登於SSCI/SCI/AHCI/EI之期刊論文:每篇發給獎金新台幣(以下同)壹萬伍仟元。
(二)刊登於其他經匿名審查國際學術期刊論文/TSSCI期刊論文:每篇發給獎金壹萬元。
(三)TSSCI觀察名單期刊論文:每篇發給獎金捌仟元。
(四)刊登於本院「教師升等標準」第一級之國內期刊論文/國科會評定之優良期刊論文:每篇發給獎金陸仟元。
二、 獲獎勵教師由本院發給獎金並致贈獎狀乙紙。
期刊論文被接受即視為刊登,獲獎勵著作不得重複申請。著作為合著者,獎勵金額依合著人數比例折給。
第四條 獲獎勵著作之教師服務單位需註明為本院系所。
每人每年獎勵總額以新台幣參萬元為限。
第五條 本院專任教師應於每年三月、十月向本院提出,在申請截止日前二年內被接受、刊登著作均得提出申請。惟獲獎
勵著作不得重複申請。
期刊論文於被接受及刊登時,已獲本辦法獎勵之期刊資料庫收錄者,均得提出申請。
第六條 申請人應備申請表及著作全文一份,並檢附以下文件:
一、SSCI/SCI/AHCI/EI/TSSCI/國科會優良期刊論文:應檢附被接受證明或期刊目錄影本。
二、其他國際學術期刊論文/ 本院「教師升等標準」第一級國內期刊論文:應檢附全文匿名審查証明、被接受證
明或期刊目錄影本。
第七條 獎勵優先順序如下:
一、期刊之論文排序:
(一) 刊登於SSCI/SCI/AHCI/EI之期刊論文。
(二) 刊登於其他經匿名審查國際學術期刊論文/TSSCI期刊論文。
(三) 刊登於TSSCI觀察名單期刊論文。
(四) 刊登於本院「教師升等標準」第一級之國內期刊論文/國科會評定之優良期刊論文。
二、同類著作獎勵以教職等級較低者優先;同等級教職者以年資較淺者優先。
三、同一申請人以申請獎勵金額最高之申請案先列入排序,俟每位申請人均排序後,再考慮同一申請人之次高金
額申請案, 以此類推。
當年度申請案經審查通過獎勵,但預算不足而未獲核給獎金者,以及刊登於SSCI/SCI/AHCI/EI期刊論文不受前項
第二、三款限制,一律優先排序。
第八條 獲獎勵教師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核銷。
第九條 以同一著作接受校外單位獎勵者,本院不再獎勵;經查重覆獎勵者,應退回獎金。
第十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院相關經費支應,預算須簽報校長核定,修正時亦同。
期刊論文:每年獎勵總額以拾伍萬元為原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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