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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長程發展計劃 > 針對當前我國面臨的外交、國防、與兩岸事務議題,繼續成立相關院屬研究中心,如國際人權研究中心、國防與戰略研究中心、中國大陸民意研究中心、國際非政府組織研究中心,以及澳洲研究中心等。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傑出學術研究教師選拔辦法
95年3月10日第26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依據本校「學術研究獎勵辦法」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院專任教師,有具體研究成果且表現優異者,得被推薦並送交本
校研發處辦理決選。本院推薦候選人名額以全院專任教師總數之3%為原則,不足1人者,補足1人。

第三條 前條所稱之研究成果,須在三年內(被推薦前3年的1月1日起至被推薦前1年12月31日止)以本校名義發表者為限,包括項目如下:
(一) 於有嚴格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發表論文;
(二) 由國內外具聲譽之出版社或研究機構出版學術性專書或專書篇章;
(三) 於具國際聲譽之學術會議發表論文;
(四) 主持整合型學術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有具體成果;
(五) 主持研究團隊並具有研究成果;
(六) 其他被公認之學術研究成果。

第四條 凡具前條規定資格之一者,所屬系所得向本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院教評會)推薦之。候選人推薦於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受理,候選人名單經各系所同意後,連同近3年內具體研究成果、教學及服務表現、其他證明文件等資料,送院教評會審核。

第五條 院教評會於每年3月31日前召開會議進行審核。
院教評會議出席人數需達全體委員之三分之二,始得進行審核。
各系所推薦名單經院教評會審核通過後,連同相關證明資料,送交本校研發處辦理決選。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研究發展會議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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