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供碩士生良好之研究
環境,並提昇研究風氣,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院碩士生研究室(以下簡稱研究室)之分配與管理,由本院院務會議
議決。
第三條 凡本院在學碩士生,除休學生之外,未借用空間者,得申請借用研究室,
申請人數超過可分配空間時,其分配優先順序如下:
一、碩士生二、三年級未曾獲配者。
二、碩士生二、三年級曾獲配一次者。
三、碩士生一、四年級。
四、 其他碩士生。
依此順序分配而空間仍有不足時,採抽籤方式決定。
第四條 研究室之借用期間以一年為原則,但有特殊情形,經院務會議核准者
不在此限。
第五條 研究室之借用每學年初受理申請一次,經院務會議通過,並繳納鎖匙
工本費壹佰元後使用。
第六條 研究室限獲核配者使用,使用者應維持肅靜與整潔,不得私自轉讓借用,
或烹調 吸菸,如有違反規定,並經警告兩次或經查證屬實仍不聽勸阻者,
院得收回已核配空間,並簽請校方議處。
第七條 研究室使用人應妥善使用研究室之設施,若有損壞或遺失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 研究室原使用人應於分配名單公佈後一週內,辦理遷出移交手續,並原
狀歸還借用空間及相關物品與設備。若使用人已不具借用資格,應依前
項規定辦理遷出。
第九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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