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有效規劃國際事務學院(以下簡稱本院)通識教育課程開設之方向和內容,特設
國際事務學院通識教育課程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以院長及各系所主管為當然委員,另由各系所專任教師
中推選委員一人組成,並由院長擔任召集人。推選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本委員會會議於必要時得邀請校內外有關人員列席。本委員會之職掌
如左:
一、規劃本院通識教育課程之方向。
二、審議本院通識教育課程。
三、推動其他與本院通識教育課程相關之事宜。
第四條:各系所擬新開設之本院通識教育課程,須於前一學期經系所務會議審查通過後,
提交本委員會審議。
第五條:本簡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