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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長程發展計劃 > 針對當前我國面臨的外交、國防、與兩岸事務議題,繼續成立相關院屬研究中心,如國際人權研究中心、國防與戰略研究中心、中國大陸民意研究中心、國際非政府組織研究中心,以及澳洲研究中心等。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教師升等著作外審作業要點
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第一次院教評會通過
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第一九二次校教評會核備
第一條:為處理本院教師升等著作外審作業,特依據「國立政治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
                升等著作外審注意事項」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升等申請人應提供外審委員應迴避(內應含「教育部辦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
                著作審查委員遴選原則」規定應迴避審查者)、得排除名單,名單格式詳如
                附件。各系所應制定外審委員產生方式或要點,並送院教評會備查。

第三條:院教評會通過升等著作送外審查後,各系所應於該次院教評會次日起一週內
                ,將外審委員資料依所附推薦表格式繕打後,密送院教評會召集人親啟。為
                方便外審作業順利進行,推薦名單至少應含八名以上之外審委員以憑遴選。
                推薦外審委員時,並請依「教育部辦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著作審查委員遴選
                原則」辦理。

第四條:院教評會召集人除可於系所提送外審委員推薦名單中圈選外審委員外,並得
                本於職責另行增列相關專業領域委員名單。院辦公室於收到召集人圈選之名
                單後,如無特殊原因,應於十日內寄出外審著作及資料,並通知升等申請人。 

第五條:外審委員審查升等著作之期限以一個月為原則,惟寒、暑假得酌予延長;院
                辦公室承辦人應提醒外審委員注意時效。 

第六條:於著作外審期間,由院辦公室以電子公文等方式將左列事項告知升等申請人
                及所屬系所:

                一、送審資料已全部寄達外審委員。 
                二、外審及格與否、是否送第三審及是否平均及格得提院教評會審議(本項
                        僅告知申請人)。
                三、院教評會審議結果。 

第七條:本作業要點經院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並提送校教評會備查,修正時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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