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給與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國家安全與大陸研究碩士在職專班」(以下簡稱本專班)設置研究生獎學金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審會),負責獎學金審查事宜。
獎審會以院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另由各系、所主管組成之。
第三條 獎審會依下列獎勵標準進行審查:
一、學業成績表現(新生以入學考試成績為準)。
二、學術著作發表與學術研討會活動之參與。
三、專班、院務活動參與及其他特殊貢獻。
第四條 研究生獎學金每學期辦理一次。申請人限專班一、二年級研究生,不包括代訓生、休學生及交換生。申請人應依規定時間內,向本專班提出申請。
第五條 研究生獎學金之經費來源為本專班當年度可支用之獎助學金及學術研究費。
第六條 研究生獎學金之發放以每年級各兩名、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整為原則。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並報校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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